•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0-00027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20〕6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11:58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文体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泉州市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共南安市委、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振兴传统工艺,提高我市农村文化人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南安民间艺术大师”的通知》(南文体旅〔2019〕51号)要求,经申报、审核、评选、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授予王培元等8位同志为首届“南安民间艺术大师”。为支持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带徒授艺、薪火传承,开展传习、创作及宣传展示活动,决定开展“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首批“民间艺术大师”,均可申请建立“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

      2.建立健全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科学合理的传承计划、清晰地传承谱系表和详细的项目技艺流程图;

      3.具有独立的活动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配备基本的创作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创作、展示、交流、授艺的需要;

      4.坚守传统技艺传承,积极开展大师带徒授艺活动,成效明显;

      5.积极参加项目展览展示、艺术创作、研讨交流等活动,开展适合公众参与、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保护、传承、展示宣传民间艺术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主要功能

      1.推动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传承,宣传展示传统民间艺术;

      2.开展大师带徒,做好技艺传承,抢救保护濒危艺种;

      3.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大中专院校实习实践基地。

      三、申报认定程序

      新建立“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牵头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授牌。

      (一)申报。大师工作室由南安民间艺术大师提出申请,并根据申报条件和具体标准,填写“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1.《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创作及带徒传艺场所、作品展示交流场所及主要设施设备、主要成果或代表性作品的照片或资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家对其开展实地考评、审核,提出拟命名大师工作室初步名单,报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示15天。

      (三)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予以认定、公布,并授予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牌匾。

      四、经费补助

      被认定并授牌的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按自然年度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五、管理考评

      南安民间艺术大师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如实反映开展活动和取得业绩情况,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摘牌。

      六、其他事项

      各有关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5月19日前报送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艺术科,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路洋美村段市文体旅办公楼六层,邮编:3623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389234 @163.com,联系人:肖斯炜;联系电话:86389234;传真:86391600。

      附件:南安民间艺术大师申报表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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