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2019〕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娱乐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的退出机制,鉴于南安市石井海豹迪斯科舞厅(以下简称海豹KTV,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3MA319B0J83,负责人:李烟锯,地址:南安市石井镇雄风路25号,经营范围:舞厅、KTV)的《房屋所有权证》设计用途、《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和该经营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等情况均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三)居民住宅区;(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不予海豹KTV延续换证,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350583160054)。
如不服本决定,海豹KTV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者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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