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南医管办〔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2023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31 09:05

    市直公立医院:

      根据《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书记)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南医管委〔2018〕7号)和《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2023年度医保及医改监测指标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南医管办〔2023〕1号文)等有关要求,市医管委将开展公立医院院长(书记)2023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此次主要考核市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和市民政局下属的南安市康复院院长(书记)。

      二、考核组组成及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会同市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时间为2024年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评定

      考核组按照南安市直公立医院《2023年度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通过专项考核、数据分析、现场考核、公众评议和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并结合日常运行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强化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坚持“一院一策”,完善与功能定位、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公立医院院长(书记)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考核项目包括:医保监测、医改监测、社会效益、管理有效、专项工作、发展持续和党建工作等内容,并实行百分制。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分值权重和指标项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国家、省、泉州市相关指标要求修订。

      (二)加扣分项目

      本次绩效考核单列效能察访、项目完成情况等加扣分项目,在现场绩效考核的100分总分外另行加分或扣分(加扣分封顶5分),合并计入绩效考核的总分。

      1.单位获省级文明单位或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加1分;获地市级文明单位或当年度获厅局级单位表彰的加0.5分;获县市级文明单位或当年度获处局级单位表彰的加0.25分。如有多项/次得分的,取最高得分。

      2.在完成(南卫〔2020〕109号)文件中要求的新闻报道任务的基础上,在泉州市级主流媒体每增加1篇报道加0.05分, 在省级主流媒体或卫生医疗行业媒体每增加1篇报道加0.1分, 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或卫生医疗行业媒体每增加1篇报道加0.15分;在“健康南安”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新闻报道阅读数≧3000的每篇加0.1分。本项目封顶2分(卫生医疗行业媒体需为CN刊物,由卫健局宣教科提供数据)。

      3.特色医疗创建(需要泉州及以上有关部门发文或授牌认定,泉州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特色医疗创建分别给予加分1分、1.5分、2分)。

      4.人才引进及科研创新:

      (1)医学人才引进:每引进1名副高以上高级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博士学历加2分,本项目最高加3分。

      (2)科研立项或奖励:每获1项地市级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加2分;获县(市)级科研立项加0.5分,本项目最高加2分。

      5.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项目等未完成每个项目按南安级扣1分,泉州级扣1.5分,省级及以上扣2分(由卫健局办公室、体改科提供数据)。

      6.受到效能办、县级及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行文通报批评单位或个人的,每项/次从总分中扣1分;当年度单位或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每项/次从总分扣2分。

      7.出现综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参与本年度评先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也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参与下年度评先评优,不得发放本年度综治平安奖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指每月人均1000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医管委出台的每月人均1000元的增量绩效和按财务制度规定不超70%比例内计提的部分,下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相应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等平安创建工作将另行组织考核,同时对在安全生产中参与标准化示范单位、消防标准化示范单位、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单位予以加分0.1分(由卫健局办公室提供数据)。

      8.当年度个人被效能告诫的,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连带责任人(分管领导)50%绩效工资;各级效能机关有具体处理意见的,按具体意见办理。当年度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违法受司法机关查办处理的,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工资(由驻局纪检组、办公室提供)。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根据《南安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南医改组〔2020〕2号)精神,基层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目标管理年薪制,院长与书记的目标管理年薪保持相当,一般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平均目标管理年薪的3倍左右,根据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的分数确定比例发放,该项目由医管办另行通知(财审科负责提供相关数据),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院长(书记)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85分≤得分<90分为良好,80分≤得分<85分为合格,得分<80分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长(书记)取消管理绩效年薪,并予以免职:

      ⑴院长(书记)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中名次为最后一名的,不再担任院长(书记)职务;

      ⑵考核年度内超过工资总额违规分配的;

      ⑶考核年度内产生新增债务的。

      4.评分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单位,考核年度内出现违反计生、综治、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考评中被一票否决的,除扣除单位相应的考核分值外,该单位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参与下年度评先评优,单位负责人也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参与下年度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相应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各迎检单位应认真对照考核项目,按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的要求,分门别类做好考核资料整理及相关准备工作。加分项目资料需提前准备,并做好自评工作,相关自查资料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因资料准备不足导致扣分或未加分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2.各迎检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的考核资料和数据,如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3.考核小组及其成员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公信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如发现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南安市医院2023年度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

      2.南安市中医院2023年度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

      3.南安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度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

      4.南安市康复院2023年度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

      5.南安市医共体成员单位医保基金总额包干支付绩效考核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

      6.南安市医共体成员单位医改监测绩效考核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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