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南卫〔202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16:20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558号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邮编362300、联系电话86382802、电子邮箱nawj2016@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主要亮点及成效如下:

      (一)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一是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流程及时公开卫健系统预决算情况,保证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完整、合规,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重点关注免疫规划、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信息。二是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抽查结果公示,公开执法人员库,每个月对查处的非法行医黑名单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要求2次,涉及申请查阅南安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和请求公开海峡一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二次供水操作员工的健康证,我局均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机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严格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为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服务流程,2023年度按要求充实了医疗健康主题服务、互动知识库、内容融合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

      按要求完成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依法依规公开应公开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我局未向社会公众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的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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