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3-00034
- 备注/文号:南卫〔2023〕1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总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发〔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安市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发〔2023〕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固定设施、流动服务”方式,通过建立以城带乡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机制,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充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便利性,力争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5%以上,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配备合格乡村医生,根据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动态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所达标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室),及时调整优化村级医疗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
2.对不适宜配置固定乡村医生(如行政村所在地已设有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少等)或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各分院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3.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开展巡诊服务的主体,应选派合格的医师,必要时可组建由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开展服务。要明确需要巡诊的村卫生所(室)名单并动态调整,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巡诊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降低巡诊频次和服务时长。
4.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村卫生所(室)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协调行政村委提供巡诊、派驻医疗服务的固定场所以及桌、椅等基本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家签、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邻(联)村服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补助,明确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人员绩效补助标准,并向偏远村卫生所开展服务的人员倾斜。
(二)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水平
1.积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目前全市所有26家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全部达到基本标准,7家达到推荐标准。已经达到基本标准未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单位要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稳步提升服务能力,积极申报推荐标准。市总医院要选派市级技术骨干开展派驻服务,重点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服务能力标准提升技术、管理服务水平,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评估,并建成1-2个特色专科。
2.强化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海都医院、南侨医院、洪濑中心卫生院、英都中心卫生院、霞美镇卫生院等5家县域医疗次中心要加强设施设备和人才建设,健全辐射周边乡镇和村的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加强公卫和医防融合管理水平,形成集区域诊疗、急救、公卫、中医康复、医防融合等辐射服务一体化和同质化管理机制。市总医院要选派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开展派驻服务,重点提升急诊急救和外科服务能力,逐步达到二甲或二级医院服务水平。
3.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对于相对薄弱的和公共卫生医师不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疾控中心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开展乡级派驻服务,重点提升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市级派驻乡级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需驻点半年以上,鼓励充分发挥县域医共体“六大中心”特别是远程会诊中心作用,畅通上下转诊服务,做好帮扶指导,直至帮扶任务完成。
三、服务内容
(一)村级巡诊、派驻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
(二)乡级派驻服务。主要包括推动人才、技术、管理下沉,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拓展康复、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外科服务能力,扩大中医药供给,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指导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
(三)县域巡回医疗服务。可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师晋升前下乡及“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移动医院”等做好面向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巡回医疗服务,鼓励市、县两级医务人员参与乡村两级巡诊或派驻服务。通过专题讲座、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受援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培训,鼓励深入乡村巡回、派驻工作地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受援单位卫技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鼓励派出医疗队的医院与受援地医疗卫生机构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市总医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县域巡回和派驻服务作为深化改革,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关键举措予以落实。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服务能力现状及发展需求进行全面梳理,统筹资源,结合需求分类组织开展巡诊、派驻或巡回医疗服务。市卫健局负责确定辖区内需要巡诊、派驻、巡回服务机构名单,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指导其与各级帮扶机构做好对接,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市总医院、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参与乡村巡诊或派驻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落实保障责任。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在乡村开展巡诊、派驻、巡回医疗服务安排固定服务场所、基本设施、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含电脑),开通医保;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诊(巡回医疗)车,为医务人员购置交通意外险,并做好车辆运维保障。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派出医务人员的医疗机构要保障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收入水平不降低。
(三)完善激励机制。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诊、派驻和巡回医疗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参与巡诊、派驻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与待遇,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各项补助,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和邻(联)村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参与巡诊、派驻和巡回医疗服务的各类医务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台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考核后兑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积极挖掘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中的典型案例,为广泛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于专家巡诊等信息,要及时宣传到辖区居民,充分发挥医师下基层服务的作用。
(五)强化考核督导。要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将县域巡诊、派驻开展情况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域医共体总医院院长年薪等年度绩效考核范畴,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市总医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本方案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巡回派驻工作部署,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本年度巡回派驻情况进行总结,并统计巡回派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卫健局。
附件: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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