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3-00005
- 备注/文号:南卫函〔2023〕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南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尤志添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的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单位有关协办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局将积极落实部门相关监管职责,严厉查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擅自开展医疗服务的康复机构、康复机构中非医师行医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跨部门抄告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孤独症儿童的合法权益。
分管领导:陈连升
经办人员:吴清圆
联系电话:8639577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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