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1-00091
    • 备注/文号:南卫〔2021〕1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8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市场监管局 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17:43

    南安市总医院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根据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泉州市医保局《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1〕15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市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细落实《通知》各项目标,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市卫健局联系人:医政医管科洪振东

      联系电话:0595—86382420 邮 箱:nawjyz2019@126.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药械科洪华萍

      联系电话:0595-86390022

      市医保局联系人:稽查科龚长文

      联系电话:0595-86381168

      附件: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泉州市卫健委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泉州市医保局《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泉卫医政函〔2021〕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深化“三医”全联深动,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强化医院成本控制,增加医院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着力从根源上建立合理医疗检查的长效机制。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 将合理医疗检查纳入病历医疗质量控制范围,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症、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定期院内公示,结果运用于科室、人员绩效分配和医德医风考核。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联合市总医院医疗质控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点评,重点监测单一病人多次检查、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医学检查、体检式检查等。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制定内部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处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结合大型医院巡查、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目标考核和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加大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实现优绩优酬。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市总医院要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提高科学性和约束性,做到与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鼓励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推进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督促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工作任务。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 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 2021年7月)。卫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具体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8月)。卫健部门启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方案要求,发挥质量管理等内控部门作用,开展自查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 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整治单一病人不合理多次检查、不合理超范围检查、高值高频不合理医学检查等,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卫健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固化取得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狠抓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已纳入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各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 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分别于2021年8月25 日、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卫健部门。卫健部汇总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年8月31 日、2022年2月28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泉州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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