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1-00090
    • 备注/文号:南卫〔2021〕1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7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安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17:38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泉州滨海医院、南安市康复医院、武荣医院、康宁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经研究,制定《2021年南安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南安市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2021年医疗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放射诊疗机构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督促放射诊疗机构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提升放射防护管理水平,确保放射诊疗机构不发生核医学放射源丢失、射线剂量异常、放射误照和人员危害等放射事件。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放射诊疗机构与设备许可情况。(包含移动、便携式等X射线装置,新购进或更换设备的均需许可)

      (二)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管理人员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落实情况。(新购设备,更换场所或设备视同新项目建设需落实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四)年度设备性能检测与放射防护检测情况。(设备性能检测、场所防护检测有效期1年有效)

      (五)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个人剂量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持证3样档案:放射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均为2年一周期,个人剂量监测每季度1次,按一人一档收集整理)

      (六)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根据GBZ130-2020标准设置,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七)设备和场所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设置如“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候诊区应设置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平开机房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机房外范围应有警戒线)

      (八)核医学诊疗核素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放射诊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法律责任意识,完善放射诊疗管理规范,提高放射防护管理质量。各放射诊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如实填报专项整治检查表(附表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书,并督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放射诊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立案查处。同时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双随机”的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0月)

      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对各放射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监管,并对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各放射诊疗机构应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送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纸质版和电子版),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汇总后报送市卫健局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放射诊疗机构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医疗放射机构综合管理工作的重点,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改。

      (二)严格落实,整改到位。各放射诊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抓好自查整改。

      (三)强化监管,建立机制。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实现动态化信息管理、常态化监管,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逐步建立放射防护监管长效机制。市卫健局将各单位排查整治情况作为年终绩效、平安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电话:86399775

      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联系人:吴莉莉,电话:86399737,邮箱:Jdekfs737@126.com

      附表:1.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检查表

      2.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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