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1-00078
    • 备注/文号:南卫〔2021〕9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1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6-01 17:02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泉卫监督发明电〔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南安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放射诊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开展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1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七)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八)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卫监督〔2020〕54号)和《福建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0〕167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内部协调,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做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被执法检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更新,补充完善被监督单位底档资料;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提高监督完成率;完成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更新工作,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三)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及时汇总至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上报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四)市疾控中心要重视监督抽查任务中涉及的卫生检测任务,配合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及时将卫生检测任务落到实处。做好样品的采集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报送检验检测结果,提高监督抽查任务完成率。无法开展的项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五)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治理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内监督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信息,配合做好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三、注重工作衔接

      (一)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时,应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除完成抽查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组织制订的《用人单位信息卡》已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线试运行,并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等信息开展预调查。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结合《2021年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有关用人单位抽查工作要求,在完成用人单位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的同时,填报用人单位信息卡,逐步完善用人单位底档信息。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机构未设置官方网站的由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分别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按照随机抽查计划的要求(详见附件1-4),任务总体完成时限为2021年11月10日,各专业完成时限按附件要求执行。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按附件1表4、消毒产品按附件3表3要求时限完成抽检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件3附表6、7)报送至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

      (三)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和11月10日前将半年情况报告和全年情况报告提交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情况报告中应包含本文监督抽查内容第七项“回头看”的检查情况,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

      市卫健局联系人:吴清圆,联系电话:13489806887;

      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联系人:何建聪,联系电话:19959765916,邮箱:nawjjdek2014@126.com。

     

      附件:1.2021年南安市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21年南安市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21年年南安市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21年南安市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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