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083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6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案由)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1 |
医疗卫生 |
南卫健医罚[2019]036号 |
阮国森非医师行医案 |
阮国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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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国森于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8月13日在南安市水头镇福兴北街15号楼梯口的“保健门诊”内,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罚款;没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自动履行,15天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9月6日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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