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080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案由)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南卫健消罚[2019]012号 |
南安市柳城鑫鑫餐具消毒服务部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独立包装上未标注消毒日期等相关内容、拒不改正案 |
南安市柳城鑫鑫餐具消毒服务部 |
92350583MA2Y7A170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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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消毒日期等相关内容,拒不改正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
自动履行,15天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8月23日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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