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069
    • 备注/文号:南卫〔2019〕1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8
    关于印发南安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16:58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南安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安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民政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和国家、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健康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精准服务,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到2020 年底,实现基本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政策对贫困人口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个人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传染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人群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力争实现健康扶贫“两个90%”目标,即“贫困群众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90%,贫困群众90%的疾病在县域内解决”;2019年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达到21个,2020年达到30个。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攻坚行动

      1.扩大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集中救治病种数量。对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各医疗机构)

      2.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把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实现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做细一人”,加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实施分类管理,将应签约人口中患病人员作为服务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所为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等市直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履约服务技术支撑,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绿色通道。贫困人口签约服务以签约团队形式提供,每个团队贫困人口签约人数原则上不多于150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民政局,各医疗机构)

      (二)实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攻坚行动

      3.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市医院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CD4+T淋巴细胞计数小于200个/mm3的艾滋病病人(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费提供复方磺胺甲恶唑(复方新诺明)药物,预防艾滋病患者的机会性感染。根据需要组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集中救治。(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市疾控中心、市医院)

      4.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患者治疗,为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特病、慢病管理,按规定报销结核病患者门诊确诊检查、治疗中必要的辅助检查(包括分子生物学诊断检查)和用药。(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市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

      5.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持续有效巩固防治成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疾控中心)

      (三)实施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

      6.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实施农村和城市低保妇女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全覆盖。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针对贫困患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7.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大力开展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发挥基层人口健康助理员作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四)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攻坚行动

      8.实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和规范转诊转院手续,原则上,贫困人口首诊应先在南安市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确需向上级医院转诊的,由市医院负责联系并办理转诊转院有关手续,转诊至指定的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直至省级公立三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各医疗机构)

      9.提高医保范围内药品使用比例。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落实“三定”措施,即确定定点机构、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组)收费标准等。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向市卫健局提交定点救治医院备案材料。完善贫困人口就医流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落实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等规定。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在推行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医保南安分局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尽最大可能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卫健局要控制医院处方外流,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用药等医疗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切实降低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各医疗机构)

      10.实施综合保障。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落实对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的政策,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制度衔接,充分发挥我市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的重要保障功能。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采取更有针对性或个别病例“一事一议”等个性化的补助政策,实施兜底医疗保障政策。个别农村贫困人口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治疗期间无力支付属于本人应自付的医药费用,由贫困人口通过所属乡镇向相关部门申报社会救助资金,救助后仍无法支付的医药费用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专项预算。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在我市辖区内发生拖欠医药费用的,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度与市卫健局结算;在泉州区域内或跨县域(含市级公立医院)发生拖欠医疗费用的,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度报送泉州市医保局,待泉州市医保局分解下达至我市卫健局后,由市卫健局与各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到2020年,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逐步过渡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或医疗保障精准补助制度,提供托底保障。(责任单位: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卫健局、财政局,各医疗机构)

      11.优化管理服务,加强各项保障制度“一站式”衔接。加强公立医院费用结算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公立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贫困人口住院取消入院预付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要建立跨统筹区就医信息互通机制,市卫健局应做好就医转诊备案登记工作。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做好接口升级改造,及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卫健局、扶贫办,各医疗机构)

      (五)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攻坚行动

      1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市级综合医院能力提升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达标妇幼保健院建设,每个乡镇建设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力争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的基本标准,部分进入二级医院(地段医院)行列,逐步提高村医执业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各医疗机构)

      13.加强人才综合培养。实施以实用适宜型人才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对儿科、产科、精神科、中医药等紧缺人才招聘、培养力度。落实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发挥职称评聘吸引优秀人才下沉基层的导向作用。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特岗医生。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六)健全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机制

      14.加强信息台账管理和分析。市卫健局要每月l5日及时更新医保提供的数据信息,对因病致贫退贫核实情况、贫困人口患病信息、“三个一批”分类救治情况、医疗费用等信息须及时录入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要协调推进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模块的数据统一,实现本辖区内帮扶对象的身份识别、结算报销等信息联动和共享。(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扶贫办,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

      三、强化责任

      (一)抓好责任落实。将健康扶贫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列入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健康扶贫落地见效。卫健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逐级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圈。推进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扶贫办、民政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

      (二)抓好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上级财政卫生健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规划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未纳入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市卫健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贫困乡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三)抓好舆论宣传。扶贫部门要加强各项扶贫政策的培训;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将就医流程、办理程序,补助标准印成小册子或宣传单,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卫健部门要开展健康扶贫宣传、政策解读。(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扶贫办,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各医疗机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