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059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案由)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1 |
传染病防治 |
南卫健传罚[2019]001号 |
南安武荣医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案 |
南安武荣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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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废物中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罚款;2、没收已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 |
自动履行,15天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2019年6月5日 |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2019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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