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055
    • 备注/文号:南卫〔2019〕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4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卫健系统轮岗交流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5-24 16:36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南安市卫健系统轮岗交流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卫健系统轮岗交流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卫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决定在全市卫健系统实行轮岗交流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实行轮岗交流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轮岗,既可以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的转变,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轮岗交流范围

      适用于在南安市卫健系统内从事“人、财、物、审批”管理岗位的分管领导以及在敏感科室(人事、财务、药剂、设备器械采购、耗材采购、基建、总务、审批等岗位)的科室负责人; 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依法依规依章管理的人员。

      三、轮岗交流原则

      1.在敏感科室担任科室科组长(含科室负责人)职务超过5年的;

      2.单位敏感岗位的分管领导超过2年的;

      3.与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含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在同一单位敏感科室担任科室负责人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受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或考察期未满,且在敏感科室工作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依法依规依章管理的;

      6.轮岗交流一般采取内部转岗、调动、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在单位内部或申报到市卫生健康局,统筹在本系统邻近乡镇单位进行工作岗位调整。

      四、轮岗交流步骤

      1.各单位自查摸底。

      2.各单位将规定轮岗范围内人员基本情况和院内轮岗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卫健局人事科,并做好轮岗对象思想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轮岗交流工作是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卫健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推动实施,注意掌握轮岗交流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轮岗交流人员的善后工作。严肃轮岗交流纪律,将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各单位轮岗交流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对不宜马上进行轮岗的,由单位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下一步轮岗交流时间,报卫健局备案。

      3.轮岗交流干部离职前,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有特殊问题,在必要情况下可由市卫健局牵头对其进行离岗审计。

      4.轮岗交流人员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轮岗交流安排,对于拒不服从者进行强制轮岗交流。

      5.各单位应尽快进行自查摸底工作,凡符合轮岗交流规定而未进行轮岗交流安排的需及时确定轮岗交流时限。

      6.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摸底情况和轮岗交流计划报卫健局人事科备案。

      附件:1.**单位敏感科室负责人花名册

            2.**单位敏感科室负责人亲属关系情况一览表

            3.**单位符合条件轮岗交流人员花名册

            4.**单位轮岗交流人员调配方案呈报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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