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19-00045
    • 备注/文号:南医管办〔201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6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2018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6 17:03

    市直公立医院:

      根据《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院长(主任、书记)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南医管委〔2018〕7号)等有关要求,市医管委将于2019年5月8日起组成绩效考核组开展公立医院院长(书记)2018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

      此次主要考核市卫生健康局下属的南安市医院、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和市民政局下属的南安市康复院院长(书记)。

      二、考核组组成及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工作由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管委办公室会同市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起,每个单位考核一天。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考核组按照《2018年度南安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试行)》(见附件)等内容,通过专项考核、数据分析、现场考核、公众评议和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并结合日常运行监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一)绩效考核主要内容

      现场考核项目包括:社会效益、管理有效、专项工作和发展持续等四部分,并实行百分制。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分值权重和指标项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调整确定。指标标准根据国家、省、泉州市相关指标要求修订。

      (二)综合扣分项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视情节轻重报市医管委予以警告直至免职处理:

      ⑴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现象,发现一起扣除考核分数10分;未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迎检资料的,该项目不得分。

      ⑵考核年度内未完成上级指派性任务(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除外),视情形扣除考核分数5-10分。

      ⑶考核年度内发生医疗事故(指经地区级以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认定或经专家组案例鉴定讨论认定的),一级医疗事故的扣5分;二级医疗事故的扣4分;三级医疗事故的扣3分;四级医疗事故的扣2分。

      ⑷因违纪违法当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行政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开除等党政纪严重处分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为领导班子成员(乡科级干部)的绩效降低一个考评等次;当事人为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乡科级干部,每人次扣1分;当事人为乡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次扣0.5分。

      ⑸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问责的(党政纪处分除外),当事人为领导班子成员(乡科级干部),每人次扣0.3分;当事人为非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乡科级干部,每人次扣0.2分;当事人为乡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次扣0.1分。

      ⑹考核年度内单位职工被市效能办发出整改督办通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含辞退处理)的,依次扣0.1分、0.2分、0.3分、0.5分,同一事件按最高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

      ⑺被省、泉州市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按察访核验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加倍扣分处理(按泉州市绩效通报成绩时间错年扣分)。

      ⑻考核年度内单位职工被省、泉州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人次扣参评单位0.5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1.单位主要领导(含支部书记)管理绩效年薪根据南医管委〔2018〕8号要求执行,即市医院院长(书记)7万;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院院长(书记)6万元的增量绩效为基数。

      2.院长(主任、书记)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85分≤得分<90分为良好,80分≤得分<85分为合格,得分<80分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长(主任、书记)取消管理绩效年薪,并予以免职:

      ⑴院长(主任、书记)年度绩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中名次为最后一名的,不再担任院长(主任、书记)职务;

      ⑵考核年度内超过工资总额违规分配的;

      ⑶考核年度内产生新增债务的。

      4.评分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单位,考核年度内出现违反计生、综治、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考评中被一票否决的,除扣除单位相应的考核分值外,该单位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参与下年度评先评优,单位负责人也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参与下年度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相应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各迎检单位应认真对照考核项目,按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的要求,分门别类做好考核资料整理及相关准备工作。加分项目资料需提前准备,并做好自评工作,相关自查资料按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因资料准备不足导致扣分或未加分的由单位自行负责。

      2.各迎检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的考核资料和数据,如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3.考核小组及其成员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公信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如发现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南安市医院2018年度南安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2.南安市中医院2018年度南安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3.南安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南安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4.南安市康复院2018年度南安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书记)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南安市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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