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5-0101-2019-00011
    • 备注/文号:南卫〔2019〕4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4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8 09:02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中小学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为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安排,市卫健局、教育局决定开展2019年国家双随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做好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通过对学校教学环境、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学校是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报告制度。每学年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和应对演练的情况。是否因校方责任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等制度是否建立。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因校方责任引起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学校是否按要求设置卫生所、卫生室、医务室等,该类机构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学生健康体检档案情况,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计划和措施,每学年实施1次学生健康体检。每学期开展1次健康生活方式、营养、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预防近视专题等宣传活动。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集中式供水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是否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涉水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是否配备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及培训合格证明的专(兼)职供水人员。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学期至少清洗、消毒1次,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有提供直饮水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对采购的设备保留卫生许可批件,定期做好机器清洗及滤芯更换,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做好记录形成管理档案。

      (五)教室环境管理。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高矮型号的课桌椅,并且每人1席。黑板无破损、无眩光。教室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的灯管垂直黑板,使用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教室室内环境监测频率每2年监测1次以上,监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生活环境卫生管理。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学生宿舍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保证通风良好和学生一人一床,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学校公共浴池、游泳馆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通道及卫生设施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应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学校每年请检测机构对上述场所进行卫生监测1次以上。

      三、检查对象及范围

      依据2019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安排,在全市中小学校(包括中学、小学、中小学一体化学校和中专技职校)共抽查69所学校,详见附件2。

      四、检查办法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卫健局、教育局组织,采取自查与抽查的方式,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学校饮用水抽样检测。

      五、要求

      1.各乡镇(街道)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整理学校卫生工作中的管理类资料,及时做好学校饮用水及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各乡镇(街道)卫计办要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8〕50号)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填写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1);请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将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监督检查表(学校陪同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检查人员签名)于6月30日前报市卫计执法大队,联系人:黄梅珠,联系电话:13599227372,传真:86399190。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饮用水监测工作安排,开展69所学校饮用水(含二次供水)的抽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学校要在检验结果出来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通报市卫计执法大队,市卫计执法大队根据不合格样品信息加强对相关学校的监督检查。

      4.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根据国家双随机任务的工作要求,负责对69所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健局和市教育局,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2.2019年国家双随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名单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南安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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