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5-0101-2019-00004
    • 备注/文号:南卫〔2019〕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4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16:25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市疾控中心:

      根据《泉州市卫计系统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泉卫计综〔2018〕223号)及《泉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的通知》(泉卫计委函〔2018〕362号),结合部门职责,现就做好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城市供水单位信息。各乡镇(街道)卫计办要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内传〔2018〕50号)要求,在2018年开展的二次供水专项整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城市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18〕9号)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公共场所、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底数,完善供水单位档案,填写城市二次供水摸底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卫计办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汇总表报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于2019年1月25日前汇总各乡镇(街道)数据报泉州市卫计执法支队。

      二、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保证监督的严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依法加强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日常巡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城市供水监督覆盖率,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对城市集中式供水每季度监督应不少于一次,对公共场所、医院、学校、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企业、常住人口一万人以上小区等重点场所的二次供水每半年监督应不少于一次。卫生监督员要按照规范要求,对设施的环境卫生、设施卫生及卫生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开展清洗消毒工作并公示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 》要求,每季度开展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加强城市供水监督执法和监测结果运用。加强对城市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充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加强现场水质快速检测的运用,及时发现水质卫生安全问题。对快检结果不合格的,应开展规范的现场采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作为执法依据。市疾控中心要根据饮用水监测工作安排,在每批次饮用水检验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通报市卫计执法大队,市卫计执法大队根据不合格样品信息加强对相关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市疾控中心每季度要将监测结果报告市卫健局。

      四、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市卫计执法大队和市疾控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与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配合,及时将饮用水监督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的供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卫生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共同采取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市卫健局将依据《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每季度向市城管局通报饮用水水质安全监测结果。

      五、做好信息公示和宣传。市卫健局将发挥好信息公示的社会效应,市卫生执法大队要注意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公示,同时,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开展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知识宣传。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刘巧红,电话:86399736,电子邮箱:nawjyk736@126.com  ;市卫健局:尤亚文 ,电话:86395775;电子邮箱:najkjd2018@126.com

      附件:泉州市城市二次供水摸底调查汇总表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1.供水设施(单位)联系人:了解该供水设施情况或设施的负责人;

      2.“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满足蓄水池周边10米内没有有渗水坑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边2米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设施管道没有与市政供水管道、非饮用水管道、大小便管道直接通联三项,填写符合,否则填写不符合。

      3.二次供水设备种类为:水箱或蓄水池,也可两者兼有。

      4.水处理设备种类为:过滤、软化、矿化、净化、消毒,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输配水设备种类为: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水泵、管材管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6.设施材质填写水泥,不锈钢,玻璃钢,聚乙烯,涂料,其他,按实际情况填写。

      7.储水容器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设备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输配水设备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三个栏目,有批件则填写“有”、无批件则填写“无”、没有该设施的则填写“--”。

      8.调查结果报送:由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通过Excel电子版汇总各乡镇调查结果,经审核后报送设区市级卫生监督所,市级通过Excel汇总所辖地区结果,经审核后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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