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01月22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tyjrswj/zfxxgkzn/)查阅《指南》。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本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南安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展规划;

    4.本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标题、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三)公开形式

    1.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tyjrswj/zfxxgkzn/

    2.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

       南安市档案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南安市图书馆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3.在南安市司法局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文件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5.微信公众号: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本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3.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一是主要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二是当面申请及咨询。

    咨询电话:0595-86385052

    传真号码:0595-86385052

    电子邮箱:na86385052@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292号

      编: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信函(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tyjrswj/ysqgk/)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本局办公室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tyjrswj/ysqgk/)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南安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本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 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