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8-0101-2020-00011
- 备注/文号:南退役军人局〔2020〕4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7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64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向我市优抚对象发放2020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28629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所有优抚对象(扣除与民政局重复发放对象不发,失踪人员不发)。
二、发放标准: 2020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30元/人月。
三、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用途,务必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 2020年7月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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