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8-0101-2020-00007
    • 备注/文号:南退役军人局〔2020〕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7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向优抚对象发放2020年1-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0-05-11 16:16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1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0号)、《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2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09号)、《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8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向我市优抚对象发放2020年1月份、2月份、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54819元、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550050元、2020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856091元,合计186096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所有优抚对象(扣除与民政局重复发放对象不发)。

      二、发放标准:2020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47元/人月;2020年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57元/人月;2020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89元/人月。

      三、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用途,务必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 2020年1-3月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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