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8-0101-2019-00001
    • 备注/文号:南退役军人局〔2019〕3号
    • 发布机构:市退役军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9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3-20 15:30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深切缅怀先烈的光辉业绩,进一步传承弘扬烈士精神,营造缅怀、崇尚、学习英雄烈士的正气和浓厚氛围,落实好《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开展纪念烈士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清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开展缅怀纪念活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纪念活动取得实效。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员安排、活动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清明节期间,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多角度、创新性思维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丰富烈士纪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筹划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群众性纪念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学生为先烈扫墓,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同时认真开展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营造纪念先烈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在清明节前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擦洗,除旧更新,做到无破损、无锈蚀,其上镌刻的题词、碑文、烈士名字清晰。要搞好烈士纪念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修整树木,努力创造整洁优美、氛围庄严肃穆的祭扫环境,为清明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三、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细致做好集体祭扫组织工作的接待保障工作,以热情的态度为烈士亲属和前来祭扫的广大干部、群众、军人和学生提供满意的服务。要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认真做好外省籍烈士亲属来我辖区祭扫烈士的接待工作。对于前往广西等地祭扫的烈士亲属要引导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开具介绍信,并引导其自行前往,不参与任何人以祭扫名义开展大规模聚集活动。

      安全保卫工作是祭扫烈士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关系到祭扫活动是否能正常进行和广大群众接受教育的实际效果。各乡镇(街道)在近期内要对辖区内的纪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排除各类隐患。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动用明火及燃放鞭炮,在烈士纪念设施入口处等主要地段设立防火警示牌、防火宣传横幅,加大防火安全宣传力度,确保烈士纪念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四、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含活动照片)及时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时优抚科(邮箱:namz2081@126.com 联系电话: 86392081)。

     

     

      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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