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南统〔202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南安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南安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南安市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 0595-863822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累计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6条。同时,持续提升统计政务新媒体影响力,“南安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文章207篇,累计订阅用户数4735人,全渠道阅读次数17万余次,多次入选“全国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月榜”。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要求4件,已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四)监督保障情况

      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好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内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学习,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南安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统计数据发布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数据解读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2024年,南安市统计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增强数据解读的针对性,提高政策和数据解读能力。完善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南安市统计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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