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3-00001
    • 备注/文号:南统〔20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4
    南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14:52

    南统〔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南安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渠道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及时、规范。

      (一)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累计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信息32条,涵盖部门动态、通知公告、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机构设置7个子栏目政府信息。同时,主动在局微信公众号“南安统计”发布部门动态及相关信息共358余条。发布时,注重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准确地反映市统计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我局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申请信息公开对象可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申请,我局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审查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公开,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主动公开重要政务信息,并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规范政府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好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将政府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评和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拓展。二是统计知识、法规、工作等方面宣传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同时,加强与市政务信息公开办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流程的审批。三是拓宽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多样化的信息发布途径,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南安统计”微信公众号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南安市统计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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