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1-00039
    • 备注/文号:南统〔2021〕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2
    南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17: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经济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泉统〔202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资质以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检查指标:

      ①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

      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

      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

      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

      ⑤资质以上房地产业:商品房销售面积;

      ⑥资质以上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

      2.指标报告期:2021年1-6月定期报表。

      3.提供材料:营业执照,统计台账、纳税申报表、财务总账、明细账、产品销售明细表、日流水账、收付款凭证、发票和出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另外,电商企业要提供交易平台后台数据。

      三、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为2021年9月至11月,时间待定,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小组提前通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资质以上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另行通知。

      四、统计执法检查组

      根据检查内容选派相关统计专业人员,组成统计执法检查组,执行统计执法任务,分成两个组进行。

      第一组

      组长:黄察今

      成员:林君燕、洪燕云、洪建贵、洪秀燕、侯小琴

      负责检查溪美、柳城、水头、石井、梅山、码头、罗东等乡镇(街道)。

      第二组

      组长:林礼成

      成员:张德昌、陈文庆、曾明静、李江滨、赖艺婷

      负责检查美林、仑苍、省新、丰州、霞美、官桥等乡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在检查、办案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守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或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活动。

      (二)各抽中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资质以上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除外),保证检查时能够见到相关人员、看到有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被检查单位应准备《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检查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各类相关资料。

      (四)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资料或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检查的,以拒绝接受检查论处。

      请受检查单位统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检查期间无特殊情况尽可能不外出,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江滨,联系电话:86372202

      工业:张德昌,联系电话:86370662

      商业:洪建贵,联系电话:86373202

      服务业:洪秀燕,联系电话:86372202

      固定资产投资:洪燕云,联系电话:86380846

      房地产和建筑业:赖艺婷,联系电话:86388846

      附件:2021年南安市统计局专项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南安市统计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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