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9-0101-2020-00019
    • 备注/文号:南人普组〔2020〕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6
    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0-05-06 09:16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进一步明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推动我市人口普查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参照《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和《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现制定《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请遵照执行。

      

     

    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为加强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于2020年1月成立了南安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承担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一、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全面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户口整顿后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清单,以及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组织基层公安机关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相关工作。

      (四)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区域归属争议,协助做好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并按要求做好行政区划的冻结和核准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死亡人口的火化信息,协助开展死亡人口比对复查等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最新的、具有一定清晰度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六)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等单位配合普查宣传、入户摸底、正式登记等相关工作。

      (七)市卫健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等行政登记资料;协调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健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复查工作;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指导疫情期间普查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联合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部署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宣传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协调相关舆情监测管控处置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负责协助做好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九)市委台港澳办: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居民相关政策的请示、沟通工作;协助做好港、澳、台居民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市教育局: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教育系统内的普查工作,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高等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十一)市委统战部:负责民宗系统的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和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场所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指导基层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协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十四)市人社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协调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工作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地区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等相关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市场主体的相关登记信息及配合同级普查机构做好辖区市场主体的宣传发动工作。

      (十七)市医保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加医保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

      (十八)市税务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社保缴交人员和纳税人员的详细行政资料;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和入户登记工作。

      (十九)国家统计局南安调查队:配合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有关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市调查队系统配合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二十)市人武部:负责做好军队营院内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驻南各解放军部队做好现役军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十一)武警中队:负责做好部队营院内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普查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登记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人员;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协助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开展普查登记。

      (二十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合行文,协调本系统做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四)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做好人口普查指导和检查工作,推动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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