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本年度报告,全面总结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10号,电话:0595-86365966,邮编:3623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全年工作重点聚焦于优化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强化监督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5条。公开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市政建设等多个领域,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依法依规办理,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同意公开答复的1件,补正信息的1件。通过规范办理流程,有效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更新机制。明确信息发布责任,确保内容准确、及时、完整。同时,优化信息分类和检索功能,提升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包括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升级栏目设置,增强互动功能,如在线咨询、意见征集等;政务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渠道融合,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落实、指导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通过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2321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信息发布停留在表面,政策解读和背景分析不够深入,影响公众理解。二是平台互动性待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使用率不高,公众参与度有限。三是工作人员能力需加强。部分人员对信息公开法规和操作流程掌握不够熟练,影响工作效率。下一步,将深化公开内容,增加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采用图文、视频等形式,提升信息可读性、互动性。加强培训指导,组织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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