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0-00088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7
    关于印发南安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15:09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各项目办、各燃气企业、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市污水处理厂:

      根据南安市安委会部署要求,我局制定《南安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办〔2020〕35号)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城管〔2020〕103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突出以“企业自主自觉、部门执法推动、属地督促落实、综合政策引导”为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以“绣花”的功夫和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全面组织企业进行“全身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消除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当中的各种“顽疾”,全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

      范围:覆盖城市管理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企业自查自纠内容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企业对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所列的重点任务,参照自查指引导则(详见附件1),自主查摆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全面分析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稳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按六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15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3),全面动员和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企业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内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二)告知承诺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面向辖区所有企业,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让每一家企业明确自身应当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不履行主体责任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清单,督促辖区所有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三)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组织本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所列的重点任务,参照自查指引导则(详见附件1),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立自查自纠档案备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四)企业“回头看”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督促和引导各自主管的企业围绕“两体系一制度”(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是否健全完善,组织全体员工全方位开展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回头看”,全面查找本企业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通过进一步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集中执法推动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和本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不履行承诺公示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

      (六)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谋划2021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推动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探索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构建形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五、工作机制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四项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级分类报备制度

      各单位要在乡镇(街道、园区)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复查情况分别向本级安办和我局报备。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10月14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12月2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办。自8月份开始,专项行动相关汇总表(附件4)报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21日下午5:00前将汇总表报局安办。

      (三)情况通报制度

      市安委办每两个月汇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分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考核考评制度

      市安委会将结合2020年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发现先进典型、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级政府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摆上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对照全市专项行动统一部署,优化方案、细化分工、量化进度、强化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程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授课、现场观摩、专家辅导、咨询答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技术支撑

      各单位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发动相关专家、基层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参与到专项行动中,鼓励企业购买有关专家、科研院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技术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强化标杆示范

      各单位要分行业分门类选择确定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扎实、管理规范、人员素质较高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加大积极培育力度,尽快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提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平。

      (五)强化政策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许可、产业政策、投融资等方面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开展专项行动,结合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倒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规范和事故预防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联系人:黄顺清,邮箱:nacgjab@126.com,联系电话:0595-86356155。

      附件:

      1.泉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指引导则(试行);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参考模板);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模板);

      4.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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