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0-00083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8-14 17:43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各项目办、各燃气企业、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市污水处理厂:

      现将《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泉安办〔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18日前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表(详见附件)和 1起典型案例。请在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开展情况的同时,对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一并进行总结报送。

      联系人:黄顺清,电话:86356155,电子邮箱:nacgjab@126.com。

      附件: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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