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0-00083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0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各项目办、各燃气企业、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市污水处理厂:
现将《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泉安办〔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18日前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表(详见附件)和 1起典型案例。请在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开展情况的同时,对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一并进行总结报送。
联系人:黄顺清,电话:86356155,电子邮箱:nacgjab@126.com。
附件: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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