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20-00061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4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项目办:
为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安全管理,推动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2020〕13号)、《南安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领域(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南渣土办〔2020〕4号)文件要求,开展渣土车重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0年5月28日至7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为扎实推进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领域“人、车、路、企业”四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渣土车安全管控问题和重点隐患,进一步追根溯源,攻坚克难,力求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标本兼治的良好成效。
三、重点安全隐患
着力解决渣土车源头管控措施弱化问题:部门监管责任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压实等问题。
四、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7月中旬前,局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渣土运输发包及招投标工作规则,要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杜绝使用非平台车辆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园林处、市政处、环卫处、给排水中心、路灯所、燃管站、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办。
(二)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始终保持常态化执法高压态势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有效遏制“滴撒漏”。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及夜间“零点行动”,并将发现的违规使用加装改装或非平台车辆的工程项目、砂石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渣土源头情况及时汇报渣土办。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中队。
(三)要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运输工程发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层层转包和使用加装改装或非平台车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园林处、市政处、环卫处、给排水中心、路灯所、燃管站、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办。
(四)抓好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强化渣土车动态监管,实现100%使用平台内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立渣土车违法实时预警通报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园林处、市政处、环卫处、给排水中心、路灯所、燃管站、执法大队、各中队、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生命重于泰山”,牢守安全生产底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推进渣土车安全管控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道路交通领域(渣土车)重点安全隐患,追溯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标本兼治的整治措施,从机制上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巩固成效、建章立制。各单位要总结提炼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整治模式,提升渣土安全运输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道路交通领域(渣土车)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道路交通领域(渣土车)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重点安全隐患 具体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渣土车源头管控措施弱化问题 1.7月中旬前,局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渣土运输发包及招投标工作规则,要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杜绝使用非平台车辆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园林处、市政处、环卫处、给排水中心、路灯所、燃管站、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办 2.强化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始终保持常态化执法高压态势和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有效遏制“滴撒漏”。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及夜间“零点行动”,并将发现的违规使用加装改装或非平台车辆的工程项目、砂石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渣土源头情况及时汇报渣土办。 执法大队、各中队 3.要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运输工程发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层层转包和使用加装改装或非平台车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园林处、市政处、环卫处、给排水中心、路灯所、燃管站、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办 4.抓好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强化渣土车动态监管,实现100%使用平台内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立渣土车违法实时预警通报抄告制度,并适时通报、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园林处、市政处、环卫处、给排水中心、路灯所、燃管站、执法大队、各中队、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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