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7-0101-2019-00022
    • 备注/文号:南城管〔2019〕10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15:39

    局机关各科室、水头分局、各企事业单位(中队)、项目办:

      根据南文明委〔2019〕3号《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暗访测评存在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文明创建工作层次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做好《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暗访测评存在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南文明委〔2019〕3号)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的城市为目标,以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整治、市政设施巡查监管、户外违规广告整治等行动,有效制止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违规设置和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不断改善城市市容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品位。

      二、整治重点

      (一)占道经营整治。

      1.店外店整治。对市区主街道两侧摆放店外货物、商品的行为进行整治。

      2.乱摆摊设点整治。对主要街道两侧未经批准擅自乱摆摊设点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3.物品乱堆放整治。对主要街道两侧和绿化带内堆放物品的行为予以纠正。

      4.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整治。对市区所有校园周边进行摆摊设点经营行为坚决给予查处。

      (二)违章搭盖整治。加大对市区各主、次干道乱搭乱建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城市环境和道路畅通造成影响的违章搭盖坚决予以取缔。

      (三)督查、清理市区“商业广告布条”和“牛皮癣”。认真贯彻执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的暂行规定》,组织开展乱涂写乱张贴广告宣传品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专业保洁公司及时清理主干道城市“牛皮癣”。

      (四)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整治。凡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设置的牌匾、广告牌,必须经由有关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牌匾、广告牌将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对破旧、损坏的广告牌通知限期整改。

      (五)整治“滴、洒、漏”行为。 实行夜间守控,严格查处“滴、洒、漏”车辆。重点对进入市区运输车辆,特别是土方车进行查处。

      (六)早、夜市的整治。整治各主、次干道夜市饮食排挡,烧烤摊、串串香等流动摊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露天烧烤、乱排放油烟。

      (七)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督促沿街单位、店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扔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破坏公共卫生设施行为。

      (八)“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整顿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凡在市区内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严禁停放在人行道及绿化带内。确保车道、停车位平整、畅通。

      (九)强化破损设施修复整治。运用“巡查+智信+微信”工作模式,加强城市道路路面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破损隐患,及时组织抢修修复,全力确保车辆通行安全、群众出行顺利;根据“智信”平台派出的案件,以微信群为工作载体,及时组织抢修破损市政设施,最大限度确保市政设施完好。

      (十)强化城市道路巡查监管。派出市政巡查车和路政管理员,对管辖城市道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与各执法中队联合制止未经审批随意破除城市道路路面、在城市桥梁架设管道管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完好与安全运行。

      (十一)强化城市桥梁安全监管。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及时开展市区美林大桥等22座城市桥梁年度安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完善城市桥梁设施,为城市桥梁稳健、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各中队要迅速开展行动,制定整治方案,在6月底前对各自辖区违反市容市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执法档案。市政处要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现易破损路面,并登记造册。同时,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对违反市容市貌行为开展行政指导,下发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主体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各中队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违规设置、违规搭建、渣土车“滴撒漏”等违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时段定点定岗的方式,结合不定期突击行动,防治投机流动摊贩的反复回潮。对多次宣导屡教不改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市政处与执法中队配合对有关未经审批的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给予制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中队要针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执法困难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总结方法,优化日常巡查执法方式,坚持对违反市容市貌行为的持续打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处要加强道路巡查,加强与各执法中队紧密配合,针对平时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方法,探索管理机制,及时修补破损路面,强化桥梁监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队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职责分工调派精干人员参与执法,完善执法保障,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参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重点区域督导。各中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科学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确定各自重点整治区域,相关责任人员要引起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整治提升行动期间,各中队应切实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确保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查处。

      (三)规范执法过程。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着力打击违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中,要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相结合,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有效。

      (四)加强监管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加强”的要求,做到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督查中队要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图片)于每月6号前报送至执法综合科汇总,以便及时报送至市委文明办。(联系人:尤锦坤,电话:86356155,邮箱:nazfz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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