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4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南安市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南安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商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便民、利民的服务事项; 

      7、工作动态;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http://www.nanan.gov.cn/ 

      2在市档案馆、市区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查找。 

      2. 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相关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206 

      传真号码:059586381749 

      电子邮箱:nawjbgs@163.com 

      通信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9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的,请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直接在线提交申请,南安市商务局将依照《条例》相关规定与申请人确认申请之日,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处理 

      1、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中若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南安市商务局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南安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41日起,停征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