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2-00013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4
南安市各商贸企业、国有农贸市场:
根据《南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南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氛围布置工作的通知》(南创文明城指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宣传引导、全员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请各商贸企业、国有农贸市场通过宣传海报、宣传栏、LED等方式,积极对《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内容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提高群众文明守法自觉性,形成人人宣传、人人知晓、人人践行的浓厚氛围。请各商贸企业、国有农贸市场将开展宣传工作的照片等资料及时发邮箱:naswjzxk2@163.com,以便我局统一整理上报。
附件:1.南安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标语
2.南安市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内容
3.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南安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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