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20-00006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20】3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6
    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0-04-29 09:00

    局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

      《南安市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秩序,加大对诚信主体联合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征信文件有关规定,及《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南政文〔2018〕117号)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安市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内从事商贸流通、商贸服务、批发零售、再生资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外资外贸等商贸企业。主要包括从事对外贸易、对外劳务合作、成品油经营、商业特许经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商贸服务、外商企业投资等经营的市场主体。

      二、认定标准

      (一)红名单认定标准

      1.商务领域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最近2 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如获得“中华老字号”、“福建省老字号”、“泉州市老字号”称号等;

      2.商务领域经营者在行业内做出突出贡献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信用管理“红名单”;

      4.其他可以纳入红榜的情形。

      (二)黑名单认定标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环境保护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

      3.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4.非法宣传,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发生责任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一年以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影响较大或上级督查督办案件的;

      8.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统计等)体系不健全,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拒不配合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9.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

      10.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1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12.被相关部门列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13.连续三年经营异常或连续三年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

      14.其他可以纳入黑榜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一)信息采集

      1.商务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处理和其他能反映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诚信、失信行为记录。

      2.上级发布的我市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诚信、失信意见。

      3.我市其他部门发布的商务领域市场主体诚信、失信处理结案。

      (二)信息审核

      主要审核采集信息情况是否属实、信息来源是否正当合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三)信息告知

      对拟列入“红黑名单”的初选名单以适当方式告知当事主体。拟列入“黑名单”的需当面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做好相关汇总。

      (四)信息核准

      局成立商务诚信“红黑名单”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拟纳入“红黑榜”的市场主体审核核准。

      (五)信息公示

      在局网站上对核准的商务诚信“红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以及被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六)异议处理

      公示期内,对“红黑名单”提出异议的,属以下情形之一且初审认为真实有效的,重新启动信息审核程序。

      1.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认定信息失真、失效、不准确、不全面或造假作废的。

      2.已经过全面整改并经原处理部门同意已过追溯期的。

      3.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推翻认定信息的。

      4.失信行为不在认定标准之列的。

      5.其他被认定的有效证据的。

      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视为异议无效,按既定程序办理。

      (七)名单发布

      经公示无异议,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认定,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及市有关信用信息网站平台。

      发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以及列入“红黑名单”的认定事实、认定依据、认定部门、认定日期、有效期等。

      四、信用修复与退出

      (一)信用修复

      结合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鼓励和支持一般失信主体自主修复失信记录。凡履行相关义务纠正了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取消了其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凭相关证明资料,向市商务局申请退出“黑名单”。对失信情况特别严重、影响后果特别恶劣的“黑名单”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认定其不得修复信用。

      (二)“红黑名单”退出方式

      每期“红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有效期以公布日期为准。“红名单”中凡被其他部门列入“黑名单”或经举报查实有失信经营行为的市场主体,从“红名单”中退出。“黑名单”中失信市场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经市商务局审定同意后从“黑名单”中退出。

      五、信息应用

      按照南政文〔2018〕117号文件要求,充分运用商务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成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一)对列入红名单企业在本年度评先选优、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考虑;

      (二)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行政审批和政策支持扶持上予以限制,并纳入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间有新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列入黑名单的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执业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各类奖项和个人荣誉的评选资格。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局商务诚信“红黑名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俊加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李远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杜清火 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伟剑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沧舟 市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伍一朗 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招生 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叶长泰 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

             吴长敏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吕长源 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负责人

             吕嘉发 市商务局投促科负责人

             陈志明 市商务局电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庄进宝 市商务局口岸科科长

             陈庆新 市商务局计财科负责人

             陈 阳 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局商务诚信“红黑名单”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成局“红黑名单”审核委员会,负责对拟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政策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林伟剑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陈招生兼任,吕煌彬、颜荣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分工

      1.政策法规科为商务诚信“红黑名单”工作的牵头科室,执法大队负责有关科室上报信用信息的汇总、公示、报批、发布及上报工作。

      2.市场秩序科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直销、再生资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贸流通业等方面。

      3.外贸外经科负责外贸进出口企业、外派劳务企业等方面。

      4.运行科负责成品油经营、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商贸服务业等方面。

      5.电商服务中心负责电子商务等方面。

      6.投促科负责外资企业等方面。

      7.口岸科、口岸服务中心负责口岸经营企业等方面。

      8.执法大队负责商务执法领域违法查处等方面。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建立商务诚信“红黑名单”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商务的重要抓手,各有关科室和商务执法大队要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履职尽责、严肃依法办事、加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行政审批、行政备案、年检等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核查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

      2.依法办事。“红黑名单”制度影响大、敏感度高,信用信息资料一定要真实、准确、无误,审核过程一定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纳入“红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在事实程序层面无异议、无争议。

      3.限期报送。业务科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失信行为,要及时收集其失信资料,履行资料审核、告知和异议处理程序,在一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报至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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