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19〕13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5
    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9-08-06 08:42

    南安市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近日来,有群众反映个别油库对外销售含氢氰的柴油(含硫量高于1000),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监管,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营行为规范。根据相关规定,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不得向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企业内部加油站供应成品油。

      二、推动油品升级工作。按照全省部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各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供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认真落实环保的主体责任,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积极做好环保工作,配套相关的环保设施,及时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减少或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完善进出台账制度。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进出台账制度,建立规范、详细的进出台账,并整理归档,做好随时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南安市商务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