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19〕1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15:56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南安市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州市级财政预算分配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程序严谨”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1.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2.本地特色农产品推广营销

      3.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补贴

      4.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及标准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为契机,结合《南安市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人员、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准备拓展电商的企业人员、电子商务从业者等开展两期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组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开展,每期资金5万元,共计10万元。

      2.支持镇、村两级大力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上行工作,利用电商创业形式带动我市贫困户减贫脱贫。以阿里研究院《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8)》发布名单为参考标准,认定我市一批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其中示范镇(乡)3个,每个扶持资金1.3万元;示范村23个,每个扶持资金0.7万元;共计2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申报程序

      1.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由南安市商务局组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负责培训工作所有事宜,确保培训务实、高效。

      2.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申报由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商务局。

      3.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名单与相关申报、认定材料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泉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复核审定。

      4、资金支持项目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安市商务局按本方案给予拨付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南安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回已下拨的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3.本方案由南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村申报指南

            2.南安市2018年淘宝镇(村)名单

      

     

    附件1  

    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村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电子商务示范镇(乡)

      1.本镇(乡)活跃网店数量不少于300家;

      2.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网店实施行业自律,无违反诚信经营行为;

      3.入选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淘宝镇名单;

      4.建有镇级服务点并投入使用,有服务点联络人员,有效推动镇区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

      1.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50家以上,或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10%;

      2.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网店实施行业自律,无违反诚信经营行为;

      4.入选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淘宝村名单;

      5.建有村级服务点并投入使用、有服务点联络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包括:(1)镇(乡)、村概况,包括自然资源、产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总户数、人均收入水平等。(2)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发展历程、现有网店数量、主要销售品类等。(3)服务点运行情况及联络人员情况。(4)综合效益,包括带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发展,带动物流、快递等产业发展,以及带动本地村民就业、大学生回乡创业等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

      (1)区域范围内电商企业清单。

      (2)淘宝镇(乡)、村认证证明。可由各镇(乡)、村出具该镇(乡)、村已获淘宝村称号的证明(例:***村于**年**月**日荣获阿里机构授予的“淘宝村”称号,并附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认定程序

      1.由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商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adzswzx@163.com。

      2.相关材料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泉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复核审定。

      3.范镇(乡)、村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安市商务局按本方案给予拨付专项资金。

      

    附件2

    南安市2018年淘宝镇(村)名单

        一、淘宝镇(3个)

    镇(街道)

    洪濑镇

    美林街道

    霞美镇

        二、淘宝村(23个)

    丰州镇

    素雅村

    洪濑镇

    厝斗村

    洪濑镇

    西林村

    洪濑镇

    杨美村

    康美镇

    福铁村

    康美镇

    兰田村

    乐峰镇

    飞云村

    乐峰镇

    炉山村

    柳城街道

    露江村

    仑苍镇

    园美村

    梅山镇

    鼎诚村

    梅山镇

    蓉中村

    美林街道

    梅亭村

    美林街道

    松岭村

    美林街道

    玉叶村

    溪美街道

    莲塘村

    溪美街道

    镇山村

    霞美镇

    邱钟村

    霞美镇

    四黄村

    霞美镇

    温山村

    霞美镇

    霞美村

    霞美镇

    杏埔村

    霞美镇

    长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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