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19〕10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5
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南安市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安市商务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州市级财政预算分配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我市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程序严谨”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1.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2.本地特色农产品推广营销
3.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补贴
4.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及标准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为契机,结合《南安市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人员、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准备拓展电商的企业人员、电子商务从业者等开展两期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内容包括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经组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开展,每期资金5万元,共计10万元。
2.支持镇、村两级大力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上行工作,利用电商创业形式带动我市贫困户减贫脱贫。以阿里研究院《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8)》发布名单为参考标准,认定我市一批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其中示范镇(乡)3个,每个扶持资金1.3万元;示范村23个,每个扶持资金0.7万元;共计20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申报程序
1.电商人才培训工作由南安市商务局组织政府采购,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负责培训工作所有事宜,确保培训务实、高效。
2.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申报由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商务局。
3.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名单与相关申报、认定材料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泉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复核审定。
4、资金支持项目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安市商务局按本方案给予拨付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1.南安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共同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回已下拨的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3.本方案由南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村申报指南
2.南安市2018年淘宝镇(村)名单
附件1
电子商务示范镇(乡)、村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电子商务示范镇(乡)
1.本镇(乡)活跃网店数量不少于300家;
2.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网店实施行业自律,无违反诚信经营行为;
3.入选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淘宝镇名单;
4.建有镇级服务点并投入使用,有服务点联络人员,有效推动镇区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
1.本村活跃网店数量达到50家以上,或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10%;
2.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网店实施行业自律,无违反诚信经营行为;
4.入选阿里研究院发布的2018年淘宝村名单;
5.建有村级服务点并投入使用、有服务点联络人员。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包括:(1)镇(乡)、村概况,包括自然资源、产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总户数、人均收入水平等。(2)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包括发展历程、现有网店数量、主要销售品类等。(3)服务点运行情况及联络人员情况。(4)综合效益,包括带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发展,带动物流、快递等产业发展,以及带动本地村民就业、大学生回乡创业等情况。
2.相关证明材料
(1)区域范围内电商企业清单。
(2)淘宝镇(乡)、村认证证明。可由各镇(乡)、村出具该镇(乡)、村已获淘宝村称号的证明(例:***村于**年**月**日荣获阿里机构授予的“淘宝村”称号,并附相关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三、认定程序
1.由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收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南安市商务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adzswzx@163.com。
2.相关材料经市商务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后,上报泉州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复核审定。
3.范镇(乡)、村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南安市商务局按本方案给予拨付专项资金。
附件2
南安市2018年淘宝镇(村)名单
一、淘宝镇(3个)
镇(街道) |
洪濑镇 |
美林街道 |
霞美镇 |
二、淘宝村(23个)
镇 |
村 |
镇 |
村 |
丰州镇 |
素雅村 |
洪濑镇 |
厝斗村 |
洪濑镇 |
西林村 |
洪濑镇 |
杨美村 |
康美镇 |
福铁村 |
康美镇 |
兰田村 |
乐峰镇 |
飞云村 |
乐峰镇 |
炉山村 |
柳城街道 |
露江村 |
仑苍镇 |
园美村 |
梅山镇 |
鼎诚村 |
梅山镇 |
蓉中村 |
美林街道 |
梅亭村 |
美林街道 |
松岭村 |
美林街道 |
玉叶村 |
溪美街道 |
莲塘村 |
溪美街道 |
镇山村 |
霞美镇 |
邱钟村 |
霞美镇 |
四黄村 |
霞美镇 |
温山村 |
霞美镇 |
霞美村 |
霞美镇 |
杏埔村 |
霞美镇 |
长福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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