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101-2018-00003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18〕246号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1
南安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近期,我市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向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企业内部加油站供油的违规经营行为。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企业内部加油站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4〕101号)文件要求,任何批发企业、配送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企业内部加油站供油,拒不改正,当年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上报撤销其经营资质。
南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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