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3-0319-2018-04637
- 备注/文号:南商务〔2018〕202号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0-25
各有关粮食企业:
现将《泉州市粮食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泉粮行〔2018〕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泉州市粮食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泉粮行〔2018〕165号)
南安市商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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