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04月13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南安市水利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水利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南安市水利局及其工作机构;

      2、南安市水利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南安市水利局办事指南;

      4、南安市水利局重要工作;

      5、影响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6、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上公开南安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南安市水利局也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上(http://www.nanan.gov.cn/)填写《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申请受理机构: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781

      传真号码:0595-86375781

      通信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六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www.nanan.gov.cn/)上直接填写并网上递交《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处理

      南安市水利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相关政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水利局投诉。监督电话:0595-86382781,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六楼,邮编:362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