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3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南安市水利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上查阅指南。
信息公开机构: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595-86382781
传真号码:0595-86375781
办公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六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南安市水利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南安市水利局及其工作机构;
2、南安市水利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南安市水利局办事指南;
4、南安市水利局重要工作;
5、影响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6、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 分类 |
发布 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 日期 |
发布 日期 |
浏览 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lj)上公开南安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南安市水利局也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南安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南安市档案馆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南安市图书馆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中选择市直部门“水利局”进入页面(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lj/ysqgk/)填写《南安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申请受理机构: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2781
传真号码:0595-86375781
通信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六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300
电子邮箱:nasslj@126.com(仅供依申请公开答复使用)
咨询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选择市直部门“水利局”进入页面(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lj/ysqgk/)上直接填写并网上递交《申请表》即可。
2.信函(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南安市水利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申请处理
南安市水利局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相关政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水利局投诉。监督电话:0595-86382781,地址:南安市普莲路防汛指挥大楼六楼,邮编:362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