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水利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
    时间:2014-12-01 17: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公开办法》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办〔2014〕16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对照要求,扎实认真开展了信息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承办人员具体抓。二是把推行信息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2、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从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将涉及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

      3、拓展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中国南安”网上公开、政务公开栏、电话公开、办事指南公开等形式。根据水利行业特点,设立水利工作动态、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预案等专题栏目,将水利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群众需要了解的情况在网上公开。

      4、推进信息公开时间标准化。坚持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

      5、着力公开重点信息。根据文件要求,着力抓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了财务预算和“三公”经费等相关内容。

      6、建立监督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将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及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

      201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条,公开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3、政府公开费用支出和收费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我局机关财务管理。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上级与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改措施

      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不足,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范围,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14 年11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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