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97
    • 备注/文号:南水〔2025〕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1
    南安市水利局关于南安市仑苍镇桥南安商房地块联盟溪支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5-11-27 09:33

    南安市仑苍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仑苍镇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对〈仑苍镇桥南安商房地块联盟溪支护工程实施方案〉审批的函》(仑函〔2025〕2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与规模

      (一)工程主要治理范围:起点为坑尾桥(桩号2+610),终点为坑口桥上游30m(桩号2+843)。

      (二)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道总长223m,新建防洪堤431m。

      (三)同意工程等别为Ⅳ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工程水文计算方法和采用的洪水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施工方案和进度安排,同意总工期按5个月控制。

      二、项目投资概算

      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经核定工程部分投资概算850.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51.86万元,临时工程48.48万元。

      三、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一)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的相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

      (二)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并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项目业主应做好建后工程移交与加强管护,确保工程的安全与效益。

      附件:工程概算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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