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95
- 备注/文号:南水保〔2025〕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3
向阳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办公室:
根据《向阳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向阳乡坑头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函》(向政函〔2025〕48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的通知》(泉财农〔2025〕183号)精神,现同意项目实施地点由向阳乡坑头村调整至具备相应实施条件的向阳乡向阳村进行。请贵单位按照《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泉水土〔2022〕9号)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必须包含项目治理规模、总投资等内容,治理规模和总投资应达到文件下达的标准,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该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南安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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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