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69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5〕2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8
南安市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对《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经泉州仲德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南安市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报批稿)》(以下称《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闽水审批〔2019〕23号)的要求,论证依据较充分,并已采纳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我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的江北水质净化厂、管网改造三期进厂管段位于美林街道西美社区,檀溪流域。
江北水质净化厂,设计总规模为5万吨/天,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2.5万吨/天。土建按远期规模5万吨/天一次性建成,设备按近期规模2.5万吨/天安装。主要建设内容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提升泵房、多级AO生物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池,综合生产车间、总配电间、综合处理车间、水务综合楼以及厂区内部配套的工艺管线、排水管线、厂内道路、防洪堤、绿化、传达室及大门、围墙等;厂外配套建设规模1.0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新建进水管道3公里、尾水排放管渠5公里。
进厂穿河管道共三根,分别为:DN400西区泵站进厂压力管、DN400东区泵站进厂压力管、拟建柳美路泵站连接至本厂的DN800进厂压力管。
二、防洪评价计算
1.设计暴雨:同意设计暴雨的取值和计算成果。
2.设计洪水: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分析、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方面结论。
三、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结论。
2.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的结论。
3.对行洪安全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的结论。
4.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的结论。
5.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不会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产生不利影响分析的结论。
6.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很小的分析结论。
7.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分析结论。
四、相关要求
1.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应避开汛期(四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报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一旦发现异常,须立即停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3.进厂管道两侧穿河处和尾水排水管出水口处,按仰斜式护岸(M10浆砌块石挡墙)恢复,河道清淤及护底等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4.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严禁堆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应清运到合规的弃渣点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河底残渣及废弃物,确保不污染下游河道水质;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5.在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依法邀请我局及美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图等成果资料报送美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备案,避免未来施工作业冲突,保障安全。
6.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今后若涉及该河道整治、相关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工程时,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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