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5-00068
- 备注/文号:南水审〔2025〕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3
南安市西部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对《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市政路网工程(一期)(坑口桥)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经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市政路网工程(一期)(坑口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称《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类项目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闽水审批〔2019〕23号)的要求,论证依据较为充分,并已采纳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我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期含5条道路:仑苍街、滨城西路、滨城东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建设道路长度1394.915米,用地面积25260平方米。路面结构均采用沥青路面。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是:仑苍街改扩建桥梁一座,坑口桥,位于东溪仔河道上,河底高程20.8米,河道岸线宽度20米。
桥梁结构:桥梁跨径布置为1×20米,桥梁全长25米,桥面宽度29.48米。采用“一”字形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桩的直径均为1.0米。桥台均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
二、防洪评价计算
1.设计暴雨:同意设计暴雨的取值和计算成果。
2.设计洪水:同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3.基本同意评价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壅水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等方面结论和描述。
三、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的结论。
2.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的结论。
3.对行洪安全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满足行洪安全的结论。
4.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基本不会影响的结论。
5.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分析的结论,严格按水利相关施工规范落实工程补救措施。
6.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基本同意《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的结论。
7.对项目施工期的影响评价:原则同意《报告》关于项目施工期,桥台桥墩围堰施工对行洪造成一定影响,需采取减少或避免措施的分析结论。
8.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基本同意《报告》关于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不会影响分析的结论。
四、相关要求
1.科学合理安排工期。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应避开汛期(4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确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报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到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在桥台桥墩围堰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采用顺岸分段围堰施工工艺,合理设计围堰型式及导流方式,尽量避免采用两岸同步填筑围堰的作业方式,以减小对河道断面的占用,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水生态环境稳定。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加强对东溪仔河道两岸挡墙的监测,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须立即停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3.相关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4.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严禁堆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须清运到合规的弃渣点堆放。施工结束后,须彻底清理河底残渣及废弃物,确保不污染下游河道水质;须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
5.在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依法邀请我局及仑苍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应将竣工图等成果资料报送仑苍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备案。
6.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南安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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