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4-00156
- 备注/文号:南水〔2024〕3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2
局机关各科(室、站、办)、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综〔2022〕268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水办函〔2024〕130号)的指引意见和标准目录,结合我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南安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本《目录》明确了我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事项清单,其中一级事项15项、二级事项30项,适用于基层水利领域,公开主体为南安市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站、办)、局属各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人员“点对点”负责各公开事项、目录更新,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水利领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涉及日常运转、机构、人事、财务等属于综合政务或其他业务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地方和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纳入公开内容。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目录》中的公开内容如属涉密信息,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开另有规定的信息,按涉密管理要求及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执行,严防不应公开的信息被公开或泄露。
三、局机关各科(室、站、办)、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监督,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南安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南安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南安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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