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3-00179
- 备注/文号:南水〔2023〕23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受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第9号台风“苏拉”、第11 号台风“海葵”等强降雨影响,各乡镇出现较为严重的水毁灾情, 主要包括河道护岸损毁、灌排渠道坍塌、海堤损毁、拦河坝损毁、水库周边设施损毁等,直接经济损失3759.47万元,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秩序,亟需恢复重建。2023年10月27日,南安市水利局召集有关技术人员专家对各乡镇上报的水利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总体方案
(一)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灾害恢复重建。对一些涉及民生的、群众安全和急的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第一时间恢复正常。
(二)统筹资源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补助资金。这次出现的水利水毁灾情较为严重,损失较大,需要投入的建设资金较多,水利水毁修复需要什么重建资源,能自己解决的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第一时间向发改、水利、财政等部门争取补助资金,确保及时修复。
(三)要确保施工和质量安全。各乡镇在开展河道护岸损毁、灌排渠道坍塌、海堤损毁、拦河坝损毁、水库周边设施损毁修复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坚决防止出现灾后重建安全事故,同时要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修复后能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全市水利水毁工程进行修复,主要包括(1)河堤修复2858.8m、渠道修复1244.6m、排洪渠修复230m;(2)海堤修复350m;(3)拦水坝修复13座;(4)水库周边设施修复23座。工程量详见《南安市水利水毁修复项目清单》。
三、投资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3759.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67.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9.40万元,基本预备费172.8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补助及市财政统筹解决。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
四、项目业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建设期限:要求在2024年4月中旬前完成。
六、有关建设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涉及征地、环保、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水保和环保设施同步实施。南安市水利局负责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业主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同时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并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附表:《南安市水利水毁修复项目清单》
南安市水利局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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