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1-00106
- 备注/文号:南水〔2021〕1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9
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27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通知》(泉水水〔2021〕15号)及南财指标〔2021〕614号相关文件要求,将分解下达泉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190.9万元,用于补助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请各有关乡镇抓紧组织实施,按照《泉州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120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建立资料档案,包括项目任务及时完成、质量达标、资金投入情况,并将农饮巩固提升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前后对比照片和验收资料等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案,南安市水利局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复核。
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前报送南安市水利局运管科(报表见附件2)。
附件:1.南安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任务清单
2.月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进展情况
南安市水利局
2021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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