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20-00059
    • 备注/文号:南水函〔2020〕10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4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5-15 15:19

    黄炳灿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拆除丰州旧防洪堤建设非机动车道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丰州旧防洪堤现状

      丰州旧防洪堤已经外移。新建防洪堤于2008年开工建设,2012年底完成路面铺设并试通车,2013年7月30日水利主体工程完工验收,2016年11月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初步验收并由业主委托西溪防洪堤管理处试运行管理。

      你们建议拆除丰州旧防洪堤改成绿化带和非机动车道,建设费用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是解决人车并行的现象,给丰州村近3000人的出行方便。根据水利有关规定,新建防洪堤要求工程投入使用初步验收试运行满两年,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报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旧防洪堤才能拆除。现该工程试运行管理期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二、下一步措施

      经过我局了解,新金潘防洪堤这两年已完成了路、堤、低水驳岸和环保等分项验收,现正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我方非常赞成你们的建议,下一步将继续跟踪,并积极协助完成旧防洪堤拆除报批手续。

      分管领导:洪永福

      经办人员:陈忠级

      联系电话:26888137 /13860746518

     

     

     南安市水利局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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