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0-0101-2019-00001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7
2018年,我局共作出3起行政处罚,分别是陈垂业侵占河道案、许文德非法采砂案、洪燕辉侵占河道案,具体处罚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2018年度南安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南安市水利局
2019年1月17日
附件:
2018年度南安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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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南水罚字〔2018〕第01号 |
陈垂业参与檀溪美林李西右岸(李西桥下游)侵占河道案 |
陈垂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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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河道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2018年1月21日前清除倾倒的水泥渣 |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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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水罚字〔2018〕第02号 |
许文德参与晋江西溪柳城桑林河段非法采砂案 |
许文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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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 |
罚款、其他 |
《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18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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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水罚字〔2018〕第03号 |
洪燕辉参与晋江西溪镇山河段(镇山加油站对面)非法侵占河道案 |
洪燕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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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河道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2018年8月5日前清除倾倒的渣土 |
201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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