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南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南安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南安市审计局领导分工、人事信息;
2.南安市审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南安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4.南安市审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南安市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6.工作动态;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单位代码: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标识。
2.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3.信息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三)公开渠道
1.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nanan.gov.cn。
2.在本单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点地址为: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8号楼503。
3.在南安市档案馆、南安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1)南安市档案馆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档案综合楼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3814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时令);夏时令下午办公时间为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南安市图书馆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2号南安市图书馆2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862651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时令);夏时令下午办公时间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通过上级审计机关有关信息网站及刊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本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六)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南安市审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6383255
传真号码:0595-86375315
电子邮箱:nananaudit@sina.com
办公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8号楼503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 — 12:00
下午:2:30 — 5:30(冬令时)
3:00 — 6:00(夏令时)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安市审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6383255
传真号码:0595-86375315
电子邮箱:nananaudit@sina.com
办公地址:南安市区柳新路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8号楼503
邮政编码:362300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 — 12:00
下午:14:30 — 17:30(冬令时)
15:00 — 18:00(夏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南安市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申请表》至本机关电子邮箱nananaudit@sina.com。《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线上申请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jj/ysqgk/
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jj/ysqgk/201901/t20190103_986918.htm
2.信函(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申请表》或向南安市审计局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属于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属于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